按时缴纳电费是每个用电客户应尽的义务。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电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每日的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电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电客户
1)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对用电客户电费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天经催收仍未缴付的,供电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对有欠缴电费的用电客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条款,实施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设备的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