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入系统方案的内容 1.接入系统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本期、终期)、开工时间、投产时间、系统一次和二次方案及设备选型、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关口点设置、关口电能计量方案等。 2.系统一次包括:并网点和并网电压等级(对于多个并网点项目,若其中有并网点为10千伏,则视项目为10千伏接入)、接入容量和接入方式、电气主接线图、防雷接地、无功配置、互联接口设备的选型等;系统二次包括:保护、自动化配置要求以及监控、通信系统要求。 二、接入系统一般原则 3.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用户在同一场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接入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用户不在同一场所情况,接入公共电网。 4.接入公共电网的接入工程产权分界点为光伏发电项目与电网明显断开点处开关设备的电网侧。关口计量点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关口电能计量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入系统技术要求 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专线或T接方式接入系统。 6.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但应采取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送出线路的继电保护不要求双重配置,可不配置光纤纵差保护。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调度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地市或县公司调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上传信息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发电量,调控中心应实时监视运行情况。380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只需上传发电量信息。 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逆变器功率输出汇集点设置易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带接地功能的开断设备。 9.接入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不要求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 10.分布式光伏发电所采用的光伏逆变器应通过国家认可资质机构的检测或认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内容及技术要求